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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31

         财税政策

   2016年起,设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奖励资金,从自治区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条件、从发达地区转入自治区并已落户的加工贸易项目,以及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等。落实国家关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金融政策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将落户我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保单全覆盖支持范围;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支持中小配套企业集约投保,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市场开拓、风险管理、便利融资等功能。充分满足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加工贸易企业用汇需求,优化结售汇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主办单位: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地址:兴安盟财政综合办公大楼5楼  电话:0482-39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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